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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薛丽蓉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二级律师。二十年以上律师工作经验,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专长于政府法律事务、房地产领域、国集资资产管理领域。历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动拆迁研究委员会委员、国资国企研究委员会委员,现为上海市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和城市治理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成员,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库专家,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法律顾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库入库成员。获得过“第一届闵行区优秀女律师”、“第四届闵行区优秀律师”称号,第二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非诉讼法律文书类”优秀奖、第二届上海律师学术大赛“代理词类”优秀奖。

执业业绩

  • 1.为政府重大决策、决定研究提供法律服务,曾为某区7.98万平方公里市级整治地块的综合整治工作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参与方案设计与论证,参与工作流程的设计等,为后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先期保障。 2.为各类政府重大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曾参与上海地铁五号线轻轨建设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包括前期与外商合作及后续清算法律服务,以及后续土建、设备引进、设备安装等谈判、合同起草、修改、管理等全过程法律服务;还曾为虹桥枢纽、上海地铁十四号线等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3.为政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曾为胶州路“1115”火灾事故善后处置提供法律服务。 4.为政府各类行政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就各类行政执法案件的各个环节从法律、事实等多角度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就行政执法疑难个案提供解决方案等。曾为多个街镇行政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介入后,行政执法案件败诉率呈逐年下降。 诉讼: 1.成功代理某镇应诉一行政强制拆除纠纷案,该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本案主要涉及如何判断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问题。原告以案涉被强制拆除的建筑物系其向案外人购入,其与案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由提起诉讼。代理律师提出了判断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三个步骤:首先,区分当事人与涉诉行政行为是否有公法上的利害关系。在确定当事人与涉诉行政行为有公法上的利害关系后,区分涉诉行政行为是否实际侵犯了当事人现实存在的合法的权益。最后,区分涉诉行政行为实际侵犯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为行政实体法所保护。在此基础上,得出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也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享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一、二审法院最后均采纳了代理律师的观点,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成功代理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异议纠纷案,该案例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本案涵盖了执行异议过程中程序性争议及实体性争议问题。代理律师结合执行相关法律的规定,从法院未进行听证程序、未另行组成合议庭、送达程序明显不当等方面进行了论证,并从多方面多角度论证了法院关于被申请执行人转移公司高价值财产,造成其无财产承担赔偿责任能力的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被申请执行人与被追加执行人之间财产并不混同,双方之间无任何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违法行为,从而认为法院裁定追加该公司为被申请执行人,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裁决结果严重违法,最终迫使执行申请人撤回追加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3.成功代理某中资企业诉某中外合作企业公司解散案,该案一审经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起诉,二审经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改判支持。本案的难点在于:在外方合作者主体资格已终止的情况下,中方合作者是否当然有权提起解散之诉?以及如何认定仅提供合作条件的中方合作者具有股东资格,进而依据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事由的规定提起公司解散之诉?

教育背景

  • 上海师范大学,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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